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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保障性住房摇号说明

2014/1/17 16:50:08  阅读:1180次 字体:
 

 

根据《宝应县廉租住房实施细则》和《宝应县经济适用住房实施细则》的规定,并结合县政府宝政发(2008)125号、宝房改(2008)16号、17号文件精神,规则如下:

一、廉租住房

1、配租面积标准为每户45平方米,每月租金45元,预缴1年,金额为540元,超面积部分租金参照市场租金标准,困难家庭可提出书面申请减免,最低为2元/平方米。

2、车库单价为650元/平方米。

3、代收费用:

物业管理费(预缴1年)

每月每平方米0.30元

公摊水电费(预缴1年)

每月每平方米0.10元

装修垃圾清运费

200元/户

天然气初装费

2730元/户

二、经济适用住房

限购标准为2人每户60平方米、3~4人每户75平方米、5人及以上每户90平方米,限购面积内按成本价购买,超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户人口

2人户

3~4人户

5人及以上户

限购标准

60㎡

75㎡

90㎡

1、           住宅价格:

楼层

1楼

2楼

3楼

4楼

5楼

限购面积单价(元/㎡)

2352

2520

2640

2448

2040

超限购面积单价(元/㎡)

2552

2720

2840

2648

2240

2、车库单价为650元/平方米。

3、代收费用:

物业管理费(预缴1年)

每月每平方米0.30元

公摊水电费(预缴1年)

每月每平方米0.10元

公共部位维修基金

每平方米24元

装修垃圾清运费

200元/户

装修押金

500元/户(装修结束后8个月返还)

预收临时电费

800元/户(按实计算,多退少补)

天然气初装费

2730元/户

 

宝应县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

201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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