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苏政发[2011]91号)的规定,学墩社区宋泾河沿线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择采取协商方式,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从依法公布的4家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中进行自愿投票选择1家。该范围内共涉及被征收房屋59户,发出选票59票,截止日期回收选票59票,其中有效票52票,无效票7票,有效票中选择江苏苏地行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44票,超过半数以上,投票结果有效。根据投票结果,依法协商选定江苏苏地行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学墩社区宋泾河沿线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 特此公告。
宝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