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范围:与《宝应县城市总体规划》一致,为宝应县中心城区,东到经十六路,南到纬十四路,西到京杭运河,北到纬一路,总面积约102.21km2。考虑雨水汇水区的完整性,适当扩大。 重点规划区位于宝应县的老城区、经济开发区和城南新区。结合城市改建、道路改造等工程,基于水力模型,提出该范围内排水与防涝工程措施的实施计划,为后续工程设计提供支撑。 规划范围重点研究区域位置示意图
规划编制简介:《宝应县城市排水与防涝规划》成果于2019年06月19日经专家审查会评审通过。 规划依据:《宝应县城市排水与防涝规划》的编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及行业标准,相关技术文件及规划。 规划原则:在《宝应县城市总体规划》总体框架下,从全县发展全局出发,既要统筹源头减排、管渠优化、排涝除险、预警应急、日常养护、体制机制等六方面的排水防涝工作,也要分清六大排水防涝工作的边界,同时兼顾城市合流雨水污染治理,保障排水防涝安全,促进水环境保护、水生态恢复、水文化营造和人居环境提升。 规划期限:按照国办发〔2013〕23号要求文件提出的实现目标期限要求,结合宝应县地区实际和项目开展情况,最终确定本规划期限如下:基准年:2018年。近期:2018--2020年。远期:2021--2030年。 规划目标:在流域防洪和城市防洪总体框架下,结合水环境改善,建成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相适应的、完善的排水防涝综合体系,为宝应县建设“具有经济活力、人文魅力、生态优良的宜居创业型城市,体现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城市”提供排水防涝安全保障和水污染控制保障。 具体指标包括: (1)发生城市雨水管网设计标准以内的降雨时,地面不应有明显积水; (2)发生城市内涝防治标准以内的降雨时,城市不能出现内涝灾害,雨停后积水时间不超过2小时; (3)发生超过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时,城市运转基本正常,不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4)城市雨污水系统对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规划标准: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中心城区一般地区:3--5年;中心城区核心区:5--10年,其中核心区的重要地区(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重要道路、短期积水即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等,如大型医院、火车站等)宜为10年;非中心城区:2--5年,其中区镇核心区3--5年;地下通道、下沉式广场等:20--30年;立体交叉道路:不少于10年,其中下穿段:20--30年。 排水管渠设计重现期
为进一步提高宝应县城市排水与防涝设施建设的标准和能力,不断提高公共参与防涝规划的意识,维护全社会对防涝规划的知情权与监督权,确保防涝规划更加规范合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我局将《宝应县城市排水与防涝规划》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及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提出。 公示日期:2019年8月15日至2019年9月14日 方式公示:1.宝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http://baoying.yangzhou.gov.cn/bycjj/) 2.宝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栏 咨询电话:0514-88255230 反馈邮箱:bycjk@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