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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维修施工、工程监理等企业名录的通知

2018/3/22 18:09:39  阅读:2321次 字体:

 

各建筑修缮、绿化养护、消防设施、特种设备、建筑智能化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行为,提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透明度,更好地保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我县物业管理维修工程的特点,本着申请人自愿选择、方便使用的原则,依照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维修施工企业审价和工程监理机构建立维修施工、工程监理等企业名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企业类型
1、建筑修缮施工企业(含建筑施工、防水施工、绿化养护施工)
2、消防设施施工企业
3、建筑智能化施工企业
4特种设施设备施工企业
5、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含工程预算、审计机构)
6、工程监理机构
7、物业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二、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相应的专业资质;
2、施工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三、企业的管理
1、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小区业主委员会)在选择施工企业时,一般单项维修工程8000元及以上应在社区监管下在名录中自行选定; 2万元以上至10万元维修项目必须从名录中以申请人确定的招标方式选定;10万元及以上维修项目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2一般单项8000元及以上、应急单项维修工程5000元及以上项目必须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造价进行审核并进行竣工审计;不得聘请同一家企业审核造价和进行审计;
31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维修项目必须聘请工程监理机构进行现场监理;
4、物业服务中心应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企业施工项目、施工情况进行记载,结合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业主代表对施工单位进行评价,年终对维修企业进行考核排名,作为动态管理依据,实行优胜劣汰;
5、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书面承诺施工安全、施工质量;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资格,记信用档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名录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同时向社会公布。
四、申请材料
1、申请表;(相关材料请至宝应县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领取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3、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企业信用手册、项目负责人证书;
5、其他材料(如获奖证书、能够体现公司业绩的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提供一套)。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向县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报送书面申请材料;
2、经审核同意的企业初选名单在宝应县房产管理局(网址:http://baoying.yangzhou.gov.cn/byfgj/index.shtml 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列入名录的企业将在宝应县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公布。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宝应县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0514-88250906
联系人:杨洋
联系地址:安宜北路21
报名时间: 2018320日至2018420
                                  
宝应县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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