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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要求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提高建筑质量

2014/9/26 16:33:01  阅读:474次 字体:

今后,中国的建筑工程将始终设一个显眼的标牌,上面刻着勘察、设计、施工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这些负责人须“负责到底”。这是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的新举措之一。

 在26日北京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副司长曾宪新在回答中新社记者提问时,介绍了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方案。

 曾宪新说,当前全国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一个原因在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忽略了个人责任。因此,官方近期正式启动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将着力强化个人责任,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据介绍,住建部专门制定了建筑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的追究办法,明确责任人以及相关的责任。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五个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有最重要和最直接的责任,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发生质量事故或者严重质量问题,首先要追究这五个人的责任。五方主体的法人必须签一个授权书,明确项目负责人。

 具体而言,工程开工前,必须签署承诺书,承诺保证工程质量;竣工后,实行永久性标牌制度,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项目负责人的名字要刻在标牌上。这些文件、个人承诺书都要进入档案,以便终身追究。

 “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不管什么时候发生质量事故和严重的质量问题,都要追究这五个人的责任。”曾宪新指出,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责任,一是诚信责任,即把不良行为向社会曝光,列入“黑名单”;二是执业责任,即停止执业;三是行政责任,即对有行政职务的项目负责人施以行政处分;四是刑事责任。

 “这个办法是对这五个项目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但是并不免除他们企业法人和其他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责任,他们还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曾宪新强调。

 曾宪新表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是一项新的制度,目前对新开工正在建设的项目已提出明确要求。对已开工的,企业法人要补签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要补签质量承诺书,竣工以后存入档案。如没有补签,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手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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