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宝政规(2013)1号文件关于印发《宝应县国有直管住宅公房出售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按房屋现状、个人自愿的原则,拟对殷玉华(不见天井巷4#)、尤启泰(不见天井巷6#)、杜开荣(大石头街1#)、彭大元(堂子巷54-1#)、纪巧云(大祁巷36#)、吉康富(都天庙巷31#)、韩国顺(西三元巷18#)祁长秋(官巷12-2#)、朱干珍(北门外大街138#)、郭玉珠(朱家巷3#)、十户承租户所居住的公房产权进行出售。凡对该房屋界址以及产权转移等有异议者请于2014 年 8 月 22 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向我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我所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房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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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直管公房管理所 二0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