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扬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工业用地差别化管理促进转型发展的意见》,将工业用地划分为“优供、限供、不供”三个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 扬州市明确4类准予以优先供地的标准:一是高质量就业产业;二是年度重大项目、重点技改项目和世界500强企业;三是上年度利税前20强企业、节约集约用地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的100家骨干企业;四是国土资源等部门考核认定的应当优先供地的工业集中区。 扬州市要求,对列入《江苏省限制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未完成年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目标且存量用地多于新增项目用地需求的开发区和企业,实施分阶段供地;未达合同约定建设条件的项目,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建设和违法建设的项目实行限制供地。 对列入《江苏省禁止用地目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项目;使用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生产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投资强度、退出登录资金、容积率未达准入条件的项目;市政府未予认定的工业集中区;经认定的违法用地重点地区、土地信访重点乡镇和土地闲置严重的地区,坚决不予供地。(作者:张晓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