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应县泰山殿历史文化街区(一期) 房屋征收项目评估公司报名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苏省政府《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扬州市人民政府第74号令《扬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承担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需预先报名,并按规定程序由被征收人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开展相关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的基本情况: 1、房屋征收部门:宝应县房产管理局 2、征收实施单位:安宜镇人民政府 3、征收范围:泰山西路以南,水门桥路以北,运河路以东,原砂轮厂围墙以西、扬州腾达纸业公司、扬州展鹏肥业公司、县胜达电缆材料厂、县凤蝶染化公司、家家乐儿童用品公司东围墙一线以西范围内;原橡胶厂地块范围内(详见规划红线图)。 二、 委托内容: 评估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出具评估报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 三、报名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并在我局备案具备房屋征收(拆迁)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四)2010年以来在扬州地区范围内参加房屋征收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记录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符合行业管理其他相关规定。 四、报名 请有意参与本次征收项目的评估单位于公告期内到县房管局拆迁管理科报名。报名时需携带: (一)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 (二)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三)拟投入的工作人员和专门人员的评估上岗证及注册房地产评估师的资格证明材料; 以上内容请提交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带原件备查。 五、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公布评估机构名单。 六、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3年10月12日至2013年10月15日。 报名地址:县城安宜北路21号205室 联系人:曹俊莆 联系电话:0514--88259910
宝应县房产管理局 二O一三年十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