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宝政规(2013)1号文件关于印发《宝应县国有直管住宅公房出售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按房屋现状、个人自愿的原则,拟对 王继臣(古董巷21#)、潘东强(井巷口一支巷1#)、殷玉华(不见天井巷4#)、尤启泰(不见天井巷6#)、吕洪斌(官巷62#)、徐顺成(北门外大街二支巷23#)、孙宝洪(北门外大街101#)、周树立(磨子口一支巷3#院内)、张凤兰(磨子口一支巷3#院内)芮祥霞(磨子口一支巷3#院内)、周桂英(磨子口一支巷3#院内)、丁克瑾(北门外大街一支巷2#)、十二户承租户所居住的公房产权进行出售。凡对该房屋界址以及产权转移等有异议者请于2013 年 9 月 10 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向我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我所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房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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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直管公房管理所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