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以来,借着疫情发生的机会,很多地方出台了新的楼市政策,或对开发商予以政策支持,或对涉及土地等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或在房屋预售方面政策放宽等。同时,也有一些地方想在楼市调控上做文章,对楼市调控政策进行适度调整。但是,很快地就收回了政策,给政策放了一次“超短假”。 如河南省驻马店市提出的将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降低至20%;广东省广州市明确商服类项目未完成规划报建手续的不再限定最小分割单元、商服类项目不再限定销售对象;陕西省宝鸡市要求银行积极争取降低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政策、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提高至50万;山东省济南市在先行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的,不受济南市限购政策约束,等等。 那么,为什么会频频出现楼市政策“放短假”现象呢?这是一个值得关注和探究的问题。 目前的楼市调控政策,有这样几个关键点,或者说关节点。一是“房住不炒”的定位;二是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方法;三是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的手段;四是“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的要求。 定位即目标,就是房价稳定。因为,只要房子回归到居住属性,而不是投资、更不是炒作,房价就不可能大起大落,不可能快速上涨、特别是持续上涨,而会依据广大居民的生活水平和购买能力,平稳有序地上涨或下降。所以,“房住不炒”的定位,实际就给楼市调控目标定了调,给地方政府定了位,给广大居民定了心。方法也好、手段也罢,都是为目标服务的、为定位提供支撑的。而“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的要求,则是给地方政府一个明确的导向,不要再指望通过房地产来拉动政绩、拉动增长。房地产只能作为一个产业、一个行业、一个领域去发展,而不能赋予房地产更多特别的含义,尤其不能成为拉动地方经济增长、推动地方政绩的根本手段。 正是有了这样一些关键点,楼市调控才能取得比较好的成效,房价才能逐步进入到稳定有序的轨道。如果轻易地对楼市调控政策进行调整,可能会带来房价的不稳定,并有可能带来新的影响。中央有关方面在疫情影响尚未消除,甚至是刚刚开始的情况下,就召开相关会议,进一步强调楼市调控的重要,进一步明确“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的要求,就是意识到有些地方又想动房地产脑子的苗头。 如此一来,就出现了一些地方在楼市政策上“放短假”的现象。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不是因为地方不想对楼市调控政策进行调整,而是不敢去触碰这条高压线。因为,他们自己也把握不住,如果对政策进行调整,会不会带来房价的反弹。别的不怕,怕就怕房价反弹。房价一反弹,管理层必然会约谈,甚至问责。毕竟,多少年才逐步积累起来的调控能量,才取得的调控成效,如果因为部分地区的行为,使调控功亏一篑,显然是不能容忍的,也是不可能接受的。 很显然,地方政府在房价问题上,是没有足够的承受能力的,是承担不起这份责任的。“城市政府主体责任”这句话,可不是说着玩的,也不是摆样子的。按照住建部相关负责人的观点,不仅要稳房价,还要稳房价预期。也就是说,楼市调控不仅要确保眼前的房价稳定,不出现波动,尤其不出现上涨,还要确保未来同样能够保持稳定,不出现大起大落现象。自然,楼市调控政策不可能轻易退出,也不会任凭地方随意调整。地方可以因城施策,但必须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坚持稳定房价目标。所以,那些试图探一探管理层、特别是决策层底数的城市,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政策“放短假”的现象。 当然,按照“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方法,如果地方有能力在放松楼市调控政策的情况下,保持房价稳定,也不是不可以对政策进行调整。如果没有这个把握,就还是悠着一点,不要轻易触碰楼市调控底线,避免出现严重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