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宝应县人民政府批准,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宝应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协议》,凡在我县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有违规、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约期间不得参与本次竞买; 竞买人竞得相关地块使用权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宝应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建设项目集中收费“一费制”的要求执行。地块的开工建设等手续及其相关费用均由竞得人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负责。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1月5日,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宝应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26.28.93:7777/view/linkIndex)。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19年11月6日起至2019年11月18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报名报价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17时。挂牌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10时。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宝应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26.28.93:7777/view/linkIndex;地块挂牌时间: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须为竞买人的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违规资金,报名时须提供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八、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自动转为定金; 出让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与宝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 联系电话:0514-88990872 13773335100 联 系 人:李军 李海静 开户单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城南新区支行 账 号: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子账号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 2019年10月16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和《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宝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负责。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安全高效原则。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能在互联网上,通过宝应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26.28.93:7777/view/linkIndex,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的地块设有底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2019015号地块 1.地块位置:淮江大道东侧、泰山路南侧; 2.地块范围:详见宗地出让红线图; 3.出让面积:6319平方米; 4.土地用途:商业用地 ; 5.规划容积率:1.0<容积率≤2.0; 6.规划建筑密度:≤50%; 7.绿地率: ≥15%; 8.建筑高度:≤50米 9.土地开发程度: 净地; 10.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 商业40年; 11.动工及竣工时间: 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时间执行; 具体规划设计要求,详见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红线图。 五、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宝应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协议》,凡在我县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有违规、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约期间不得参与本次竞买; 竞买人竞得相关地块使用权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宝应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建设项目集中收费“一费制”的要求执行。地块的开工建设等手续及其相关费用均由竞得人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负责。 竞买人只有通过办理CA证书、按要求交付竞买保证金后,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竞买人在申请报名时应向网上交易系统上传下列文件: (一)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 (六)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上述文件提供原件备核。 竞买人参与竞买时,必须以人民币竞价。诚信确认为网上交易的必经程序,符合相关条件并持有有效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在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为诚信单位(法院有正在审理、执行中案件的,随时可能被列为失信人名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接受报名),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具备申请条件的,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本次网上交易实行竞买资格后审制度,由宝应分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的竞得人须在确认竞得之日起5日内与宝应分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其为受让人并缴纳交易服务费,宝应分中心在收取交易服务费后将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至宝应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如下(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 (二)法人单位或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有效证明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五)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上述文件提供原件备核。 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附属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六、网上申请和竞价资格取得 (一)CA证书的办理 办理CA证书是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必经程序,竞买申请人应当携带相关的有效证件到扬州市江苏CA认证机构代办点办理。 办理地点: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广陵新城市民中心1号楼5楼受理台 咨询电话:0514-82087129 CA证书的办理及使用办法详见网上交易系统上的《CA证书办理指南》。 竞买人的电脑配置应符合相关要求,并及时下载和安装CA证书驱动程序,方可凭有效CA证书和密码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二)挂牌出让文件取得 凡持有效CA证书的竞买申请人可于本期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发布之日起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 (三)网上申请 竞买申请人只能在网上挂牌出让申请及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前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在交易系统上提交竞买申请,不接受书面、电话、邮寄、传真等其他方式申请。 (四)答疑及现场踏勘 竞买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中参数及指标有疑问的,可以向宝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咨询电话:13773335100。网上挂牌出让业务及保证金缴纳咨询电话:0514-88990872、13773335100。 竞买申请人自行踏勘地块现场。 (五)竞买申请人竞价资格的取得 持有有效CA证书的竞买申请人,选择竞买地块,通过网上交易系统递交上文 “竞买人申请报名时应向网上交易系统上传下列文件”中所列资料,经系统诚信比对(系统自动与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步操作,即在交易系统出让方公布的银行中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竞买申请人选择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并获取账号(账号一旦取得,该地块缴纳竞买保证金账号将无法更改);按照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的账号缴纳竞买保证金(本系统支持代付、分批付款等缴款方式),竞买申请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准确填写账号,在竞买保证金确认足额到账之后,竞买申请人方取得竞价资格,才可以参与网上挂牌出让的报价。 七、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一)网上公告起止时间: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1月5日; (二)网上竞买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报价时间:2019年11月6日至2019年11月18日17时止; (三)网上挂牌时间:2019年11月6日至2019年11月19日10时; 八、竞买保证金数额 (一)2019015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佰肆拾万元(大写)(¥440万元 ); 开户单位:宝应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城南新区支行 账 号: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子账号 账号一旦选定将不能更改,宗地保证金必须向此账号缴纳,任何人向此账号上缴存的款项系统均视为竞买申请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竞买申请人可以从上述银行分期汇入(建议选择电汇方式并提前缴纳,防止跨行转账、系统延时等时间差)。 竞买申请人须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竞买申请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每宗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只对应该宗地交易,如需竞买多宗出让地块,须按规定分别缴纳竞买保证金。 (二)竞买保证金是一项履约担保金,证明竞买申请人的诚意,是竞买申请人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报价的前提条件。 (三)竞买申请人如有违反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行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成交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按土地出让总价款20%的数额标准转为受让宗地的定金,超出定金数额部分,转为土地出让金;若竞买保证金不足土地出让总价款的20%,则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按土地出让总价款的20%补齐定金。 (五)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在网上交易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竞买申请人凭打印的《竞买保证金退款申请书》、银行进账单凭证原件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办理相关退款手续。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各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增加幅度: 2019015号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元(大写)(¥220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伍拾万元(大写)(¥50万元); 十、竞买人参加竞买流程 (一)CA证书办理 竞买申请人申请办理CA证书,已经办理CA证书且CA证书有效的无需再办理。 办理地点: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广陵新城市民中心1号楼5楼受理台。 咨询电话:0514-82087129。 CA证书的办理及使用办法详见网上交易系统上的《CA证书办理指南》。 (二)挂牌地块信息浏览下载 竞买申请人登录宝应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系统,点击“下载出让文件”,浏览、下载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相关信息。 (三)竞买申请 竞买申请人凭有效CA证书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对意向地块网上提出竞买申请,经交易系统诚信比对后,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获取缴纳竞买保证金的账号。 (四)缴纳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按前款指定的银行和缴纳保证金帐号缴纳保证金,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后,竞买申请人自动获得竞价资格参与网上报价。 (五)竞买报价及网上限时竞价 1、网上挂牌报价 (1)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显示当前最高报价; (2)网上交易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3)网上挂牌期限届满,挂牌截止时间前1小时停止更新挂牌价格,停止更新价格期间不可报价,挂牌截止时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 2、网上限时竞价 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系统开始第一次4分钟倒计时内进行报价。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的任一时刻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此刻起再顺延一个新的4分钟倒计时,竞买人可继续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在每一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网上交易系统会出现该地块网上限时竞价即将结束的三次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时,系统会自动关闭限时竞价中的报价通道,确认当前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的最高报价为地块的最终竞买价,由网上交易系统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该地块的网上交易系统竞得人,并在相关信息栏中显示交易结果。 3、网上挂牌报价规则 (1)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资格。 (2)网上挂牌报价起止时间以网上挂牌出让公告中公布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3)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首次报价可以报挂牌起始价。 (4)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本出让须知规定的增价幅度; (5)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6)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4、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网上交易系统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2)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3)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4)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 挂牌出让地块,因竞买人无人报价或报价均无效而最终未成交的,则该地块的所有竞买人,一年内不得参加宝应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同时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网上交易系统竞得资格的确认 1、网上挂牌期限届满,挂牌出让地块有一个竞买人的,且报价高于或等于底价的,网上交易系统显示挂牌成交,并确认其竞得资格。 2、网上挂牌期限届满,已经系统询问,有两个及以上竞买人竞买,且报价高于或等于底价的,自动转入限时竞价,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认竞得资格。 3、网上挂牌期限届满,挂牌出让地块无竞买人报价,网上交易系统显示挂牌不成交,由出让人收回后重新组织出让。 (七)获取《宝应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通知书》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得资格后,该竞得人应当从网上交易系统打印《宝应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八)《成交确认书》的签订 竞得人须在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第五条的要求,持《通知书》及资格审查材料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二楼进行竞买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出让人签订《宝应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确定其为地块最终竞得人。不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得人违规,缴纳的地块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因资格审查未通过而不成交的地块,由出让人收回,重新组织出让。 (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应持《成交确认书》于10个工作日之内到宝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202室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主动放弃竞得资格及单方违约,竞得人交纳的地块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网上交易结果的公布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市土地市场门户网站以及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向社会公示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结果。 十二、注意事项 (一)阅读挂牌文件和踏勘地块 竞买申请之前,竞买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信息和交易条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前向我局咨询。竞买人应根据业态特性,在申请报名前须到主管部门咨询相关政策,以便竞得后须利办理开、竣工手续。竞买申请人自行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考虑网络运行和银行转账时间差 竞买申请人在缴纳竞买保证金时,要考虑网络运行和银行转账的时间差,尽量提前缴纳,防止系统无法及时收到信息而延误竞买。竞买人在报价时,要考虑网络运行时间差,避免在报价截止时报价,防止系统无法及时收到信息而延误竞买。 (三)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宝应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竞买人为参与网上挂牌出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竞得与否均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五)确定竞得人后,《成交通知书》、《成交确认书》对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须承担法律责任。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在接宝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通知后有权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中止、终止网上挂牌活动,并在网上交易系统发布中止、终止公告。 1)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要求中止或终止出让活动的; 2)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涉及地块使用条件变更等需要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4)应当依法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因竞买申请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不能正常登陆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可以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的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成交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3)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八)其他事项 1.付款期限及交付土地时间 地块土地出让金于2019年12月19日下午5时前付清。竞得人不如期如数缴纳出让金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将按受让人应缴出让金额的千分之一向受让人加收滞纳金。所有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并支付。交付土地和开、竣工时间按照合同约定。 2.相关税费收取 竞得人在付清土地出让金价款的同时必须另行缴纳税费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不动产登记证》。 3、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已交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它费用抵作应赔偿出让人的经济损失,不予退还;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4、建筑施工必须符合城区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建筑物平面布置、沿街立面造型及装璜按建设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并符合防震、防爆、卫生、消防、环保等要求。 5、土地使用者不按规定建设的,宝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责令其停工,直至依法没收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构)筑物。 6、地上建筑物的水、电增容和建筑配套设施等,由受让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费用自理。 7、地表层向下部分如出现构筑物、垃圾等以及出现土质问题和较差土质层等情况,由竞得人自行处理,宝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概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十)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宝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新组织出让。 (十一)宝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 2019年10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