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宝应县人民政府批准,宝应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两(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备注: 2015010号地块要为所属社区按成本价代建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社区用房,并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菜场,建成后无偿交付给县政府,产权属县政府所有; 其他要求详见挂牌出让须知及相关地块设计要点。 二、上述地块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凡在我县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有违规或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违约期间不得参与本次竞买。 竞买人竞得相关地块使用权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宝应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建设项目集中收费“一费制”的要求执行。有关地块的开发资质、开工建设等手续及其相关费用均由竞得人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负责。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实行有底价出让,并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7月25日,到宝应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7月26日至2015年8月5日,到宝应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和报名、报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提交书面申请、报名、报价和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是2015年8月5日17 时。 六、申请人的竞买资格将由我局在2015年7月26日至2015年8月5日接受报名申请的同时予以确认。(节假日正常报名) 七、上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在宝应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八、申请人在竞得2015011号地块,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无房地产开发资质的,须在本地申请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并在规定时间内与宝应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其他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如有两个以上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则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上述地块于2015年8月6日上午10时在宝应县国土资源局举行现场竞价会。 十、本次挂牌的银行账户、联系人、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宝应县会计核算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宝应县支行营业部 帐 号:32001747436052516058 该地块联系人:王 华 联系电话:(0514) 88270859 13952700850 李 军 联系电话:(0514)88257523 13773335100 宝应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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