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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推行难:一些部门有多套房不愿配合

2013/11/23 8:33:03  阅读:447次 字体:

一是“有财不外露”传统观念的阻碍,二是拥有多套住房群体的阻碍

■本报见习记者 乔誌东

一石激起千层浪,日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成为炙手可热的焦点话题。

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政府部门职责,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该项措施虽然未提及房地产调控,但却是对房地产行业影响最大的一个决策。

然而,部分专家向记者表示,从目前来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推进仍面临比较大的阻力。

“首先应当注意到,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政府职能改革的一个重要部分。”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指出,“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关键在于把各个部门职能做了调整和统一,为住房信息管理制度化推进打下基础。”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不动产登记仍然面临两方面阻力。”杨红旭指出,目前,国内不动产产权性质复杂、品种繁多,一方面是包括商品房、房改房等城市国有用地,另一方面是包含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等农村集体用地,这些不同产权的用地统一登记需要制定统一的规则。

中投顾问房地产行业研究员韩长吉表示,建立统一登记的难点在于涉及到个人私有财产或者隐私,人们存在理解上的误差,不愿意配合,这与国人“有财不外露”的观念有关,同时也存在个人财产信息泄漏的危险。

据他分析,目前农村的宅基地、耕地、林地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已经在持续推进,未来在多头并进的情况下,突破性的进展就是逐步充实房产信息,具体的措施将会涉及到不动产信息登记的加强宣传,还有具体业务人员的集中培训等。

一位资深人士分析说,人为因素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掣肘。“主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或部门属于拥有多套住房的群体,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住房信息联网无异于打破既得利益,所以大多不愿主动配合联网工作。”

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认为,联网的技术障碍也是目前推进的难点。他指出,各地的登记信息并不完全一致,有的地区登记信息的电子化尚未完成。

“不动产登记制度有助于征税,或者说可以服务于征税,但征税并不能完全依靠不动产登记制度。对民事主体而言,不动产交易时,是否办理不动产登记并非强制,而是完全自愿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指出,当事人买卖房屋等不动产时,可以不办理登记,征税并非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主要作用。

程啸指出,不动产登记主要有三项基本功能:第一,明确不动产权利的归属和内容,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第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不动产交易效率;第三,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为了更好地落实《物权法》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业内人士指出,本次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明确将加快住房信息联网进度,是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前奏”。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之后,实现房地产信息全国联网是为建立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做准备。但住房信息联网只是前提,房产税未来征收的范围、比率、对象等都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面临的阻碍很大。”韩长吉说,房产税扩围将影响市场预期,目前要给市场和相关利益方一个消化吸收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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