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宝应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下列三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挂牌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工业企业可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项目建设的相关要求。 1、工业企业注册资金:开发区须达150万元/亩,其它镇工业集中区须达100万元/亩。 2、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自动转为定金; 并在出让结果公布规定的时限后10日内与宝应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竞得人未能在下列时限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文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然终止,所支付的定金按50%予以退还: ㈠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项目,时限为12个月,情况特殊的,由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确定; ㈡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省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项目,时限为9个月; ㈢由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市、县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项目,时限为6个月。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公告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至2013年10月19日;挂牌出让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时间为2013年10月20日至2013年10月28日17时;挂牌出让时间为2013年10月20日至2013年10月29日15:00时(节假日接受报名报价),报名报价地点在宝应县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邵先生 ,联系电话:(0514)88257523。 六、申请人向联系人提交书面申请参加竞买,并交纳相应地块的竞买保证金后,经审查具备竞买条件的,我局将当场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㈠挂牌时间截止时,一宗地只有一个竞买人的,且该竞买人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起始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出让地块成交。 ㈡挂牌时间截止时,一宗地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则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开户单位:宝 应 县 会 计 核 算 中 心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宝应县支行营业部 帐 号: 3200 1747 4360 5251 6058
宝应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