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327539884@qq.com
客服:
客服:327539884
电话:网站客服:15050705099
新闻搜索: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07第5号

2012/4/23 20:12:25  阅读:1003次 字体: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宝应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四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2007-5-A地块:

土地位置:广洋湖镇向阳路南侧地块

土地面积(m2):227  土地用途:商住

出让年限:商业40年、居住70年

容积率:≤3.0   建筑密度:≤100%  

挂牌起始价(万元):7 加价幅度(万元):0.5或其整数倍

竟买保证金(万元):2   供地方式:净地

备注:商业用地比例不大于33%

 

2007-5-B地块:

土地位置:泾河镇原黄浦供销社(陈东站)地块

土地面积(m2):1158  土地用途:商业

出让年限:商业40年

容积率:≤1.21   建筑密度:≤35%   绿地率:≥19%

挂牌起始价(万元):35 加价幅度(万元):1或其整数倍

竟买保证金(万元):10   供地方式:现状出让

备注:建筑面积约613平方米,以实际测量为准。

 

2007-5-C地块:

土地位置:泾河镇原供销社地块

土地面积(m2):848  土地用途:住宅

出让年限:居住70年

容积率:≤2.6   建筑密度:≤92%  

挂牌起始价(万元):32 加价幅度(万元):1或其整数倍

竟买保证金(万元):10   供地方式:净地

 

2007-5-D地块:

土地位置:范水镇芦范路北侧原范水(供销社食品厂)地块

土地面积(m2):2745  土地用途:商住

出让年限:商业40年、居住70年

容积率:≤2.15   建筑密度:≤48%   绿地率:≥30%

挂牌起始价(万元):110 加价幅度(万元):2或其整数倍

竟买保证金(万元):20   供地方式:净地

备注:商业用地比例不大于15%

  二、B幅地块系资产处置现状出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的价款不包含在本次挂牌出让地价中,由竞得人和泾河镇人民政府另行商谈。其余地块均为净地出让。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详见挂牌出让须知)。但此前如在本县有无故拖欠招标拍卖挂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不按时开工建设的违约行为的竞得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竞买人竞得上述宗地后,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该宗地的开发资质、开工建设等手续及其相关费用均由竞得人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负责。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年6月26日至2007年7月16日,到各地块所在地镇国土资源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07年6月26日至2007年7月16日,向各地块所在地镇国土资源所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书面申请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16日16 时(法定假日不接受书面申请、不办理竞买保证金交纳手续)。

  七、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7年7月17日 1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上述A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在广洋湖镇国土资源所, B、C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在泾河镇国土资源所,D幅地挂牌地点在范水镇国土资源所,接受竞买报价时间为2007年7月17日10时至2007年7月30日16时(法定假日不接受报价)。

  九、其他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如有两个以上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则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上述A幅地块于2007年7月31日上午9时在广洋湖镇国土资源所举行现场竞价会;B、C幅地块于2007年7月31日下午3时在泾河镇国土资源所举行现场竞价会;D幅地块于2007年8月1日上午9时在范水镇国土资源所举行现场竞价会。

  十、本次挂牌的银行账户、联系人、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宝应县会计核算中心   

  开 户 行: 宝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帐  号: 3210233101211000000301   

  A幅宗地联系人:刘凤阳  联系电话:(0514)8862031

  B、C幅宗地联系人:井洪元  联系电话:(0514)8383828

  D幅宗地联系人:夏正林  联系电话:(0514)8428221

 

                 宝应县国土资源局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