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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群体被公积金新政误伤 压制刚需使房价大幅反弹

2013/4/15 9:16:23  阅读:575次 字体:

房地产调控“只堵不疏”被质疑

本报记者 张萧然报道

这是一群被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以下简称公积金新政)“撞了一下腰”的群体:因为该新政,他们原本已触手可及的买房梦开始变得有些遥不可期。

原已选房、等待正式签约的天上云(网名)近日变得非常郁闷,根据公积金新政,月收入低于1960元的天上云所能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为零。

公积金新政提出,在计算贷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时,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的基本生活费标准——单身每月为980元,已婚为1960元。

天上云的爱人,由于去年失业、今年刚刚续交公积金,同样不具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因为按照新规,贷款前12月都连续缴存才有资格申请公积金贷款,即使是购买政策房也需连续缴存6个月。

“本来就是低收入群体,每月按时交公积金,却不能享有公积金贷款,享受公积金的优惠。申请商业贷款,压力更大。义务和权力严重不符,这太不公平了。”天上云郁闷地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

认房又认贷的公积金新政则让一些已网签的二套房者很尴尬。据被害者甲(网名)介绍,他是小房换大房,小房已卖马上过户,而所购大房按照公积金新政为二套房,按其首付要求还有20万元缺口。如果小房毁约,违约定金为10万元。

与以往认房不认贷的旧规不同,公积金新政规定,二套房(包括外地有房者)首付不得低于7成,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无房有贷者,贷款首付不得低于6成,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郁闷的还有一群高收入的群体。根据公积金新规,借款人月均收入超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

有网民算了一笔账:2011年北京职工月平均收入为4672元,其3倍是14016元,减去缴纳的公积金1681元,养老保险1121元,医疗283元,失业28元,个税925.6元,净收入约为9977元,减去公积金月供7008元,月还5327元,剩下4650元。再减去3500元的租金,最后仅剩1150元的月生活费,日均38元。

这样算下来,这群被界定的高收入群体将成为实实在在的房奴。

北京理工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周毕文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总的来看,这表明了政府鲜明的态度,只支持基本住房保障,不支持拿着基本保障住房的公积金去投资和投机。这既是一种态度,也是一种调控措施。

但有专家表示,不断提高的贷款门槛,使得“少从我这拿钱、快点把钱还给我”成为北京公积金贷款背后的潜台词,这似乎背离公积金--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的设立初衷。

因换工作、公积金出现断档而将被新规拒之门外的被原则(网名)告诉记者:缴纳公积金本是为了保障广大收入一般的职工买房的,但现在新规定对我们进行了诸多限制,那么,请问交公积金是为了什么?

总的来看,房地产调控一方面是挤压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另一方面是为了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在某种程度上,提高购买门槛、堵塞买房的合理需求并不应该成为房地产调控的主要手段,如何降低房屋的销售成本、限制投资和投机、增加供给、最大程度地提高房屋的使用率方为治本之道。

周毕文指出,房地产调控措施应该是综合性的,从限制需求到加大供给、再到促进存量的使用,这三个步骤要同时进行,单靠任何一方都不可能解决问题。房地产税一定要出台,空置税也要出台,除了靠增量,释放存量房的使用也是提高供给的一种方式。在流通环节的税收最终会转嫁到成本上。有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政策坚持在只堵不疏的思路上越走越远,就只能在抑制需求上不断极端化,伤害一部分刚需,刚需的压制带来的只会是更大的反弹。现在是到了重新思考政策思路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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