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近日发布《关于“新国五条”对法院工作的影响及对策建议的报告》,其中建议,通过假离婚签订协议约定房屋归配偶一方所有,弄假成真、难以复婚而主张协议无效的,除能举证证明胁迫或欺诈事由外,不予支持。 由于“新国五条”规定了更严格的限购、限贷条件,为了规避新政策,社会上出现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约定将原有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名下无房产,从而获得购房资格或贷款优惠。这一现象造成假离婚案件增多。一些有多处房产的卖房人,为了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通过协议离婚使夫妻一方成为只拥有唯一住房的产权人,从而规避个税征收。实践中可能出现假戏真做,没有分得财产的一方主张协议离婚无效而引发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