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28日宣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的通知》,从2006年5月8日起将各档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利率调整后,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3.96%调整为4.14%,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41%调整为4.59%。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4月29日《新华网》)。 笔者注意到,调整后,5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4.59%与5年期以上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基准利率6.39%,相差为1.8个百分点。而调整前二者相差1.71个百分点。证明公积金贷款优惠的趋势是增加的,这个方向应该肯定。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的相关提问时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只上调了0.18个百分点,调整幅度小于商业性贷款利率,继续体现政策优惠。 但是,笔者认为,这次央行上调贷款利率时,不应该调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我们先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性质谈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政府所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建造、大修)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发放的优惠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中低收入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缴存公积金账户金额和购买住房价值的一定比例发放,有最高额度限制。一般情况下,公积金贷款是支持职工个人自住房的购买,主要是支持中低收入阶层,不像商业性贷款那样,可能发生支持投机投资购房。 利率手段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而抑制房地产过热、房价过高也是宏观调控的内容之一。目前,对房地产市场无论采取那些措施,最终目的是为了百姓能够买起房。那么,利率手段进行调控时,就必须区别对待,从需求上说,就是要抑制投机,限制投资,鼓励和支持自住性购房。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支持自主性住房、支持工薪阶层购房的最好形式。况且,有关报道曾经说过,我国一方面绝大多数百姓买不起房,另一方面大量的住房公积金却长期处于睡眠状态。因此,无论从提高公积金运用率上说,还是从支持鼓励自住性购房上说,或者从减轻工薪阶层经济负担上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都不应该提高。 在一个不完全竞争甚至是垄断(只有一个供给方,一方就可以影响价格,比如:土地)的房地产市场,采取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手段进行调节,效果很有限,还会带来许多问题。若再不采取区别对待的措施,就会出现把“脏水和孩子一起倒掉”的后果。 |